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爭議連環爆,「被離職」的前文化局長錢康明接連發文爆料,指高虹安男友李忠庭長期干政,還以「錄音」要脅他。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高虹安「越講疑點越多」,直言高有「四大疑點」無法迴避,「最重恐被判無期徒刑」。

針對高虹安豪宅、豪車爭議,黃帝穎12日在臉書列出高虹安無法迴避的四大疑點:

1、高虹安12日開庭後稱有付費豪車司機,高需提出按日或按月的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屬案發後串證。

2、高虹安稱豪宅為李忠庭租賃,李忠庭聲明指分租套房月付5萬,仍必須提出按月銀行匯款紀錄,才能證明付款時間序,否則僅是案發後才付錢的串證。

3、李忠庭聲明豪宅分租套房月租5萬符合行情,必須證明該5000多萬元價值豪宅,有其他分租房客,才能認定行情。

4、高虹安市府應查明回建築豪宅分租案,房東進行分租套房是否向市府建管單位,依據建築法規申請書內裝修許可?

此外,黃帝穎12日晚間也在「鄭知道了」節目中表示,錢康明爆料,「J真的有錄音」,在「喬事情」的過程中,可能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8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公務員可能會害怕,跟李忠庭對話內容可能違反政府採購法,現在被錄音了,受制於人。

他說,錢康明拿出的資料越來越具體,但李忠庭以錄音檔耍脅公務員,不代表李忠庭沒事,因為李忠庭不管是銜市長高虹安之命,或是他對公務員有影響力,主要就是因為他是高虹安的男友,所以李去「喬」這些事情,本身就是共犯,若公務員受到錄音檔的威脅後,拿出來舉發,可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污點證人」保護自己,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黃帝穎強調,整個共犯結構,政府採購的內容涉及的刑事法律,絕不是高虹安現階段助理費案那麼輕微,錢康明提到,豪車豪宅只是剛開始、「我擋人財路,所以被辭職」,若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排除擋財路者、以非公務員介入市府標案,與豪車、豪宅等不正利益具有「對價關係」,可能涉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

黃帝穎指出,高虹安若與豪車、豪宅等不正利益具有「對價關係」,可能涉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   圖:截自「鄭知道了」節目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