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張劭斌今(7)日表示,賴清德萬里老家是違建,合法房屋認定同時須具備很多要件,不是只有門牌一項,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表示,侯友宜目前是新北市長,市府各局處及發言系統應該就法論法,說法勿一改再改,一變再變,把權責機關依法行政認定的事宜淪為選戰攻防的議題,不僅有違行政中立原則,市府立場和態度更是自相矛盾。

副總統賴清德今日受訪強調,萬里老家在民國60年左右即已存在,並稱「因為門牌號碼就是一個證明」。「新北市府給予我家的門牌號碼,84號的門牌號碼,是在在民國60年左右,必然是我們那個房子也就是60年前就存在,也就是在北部區域計劃開始實施的日期,民國70年左右之前就存在,門牌號碼的存在就是證明」。

不過,新北市副發言人張劭斌表示,合法房屋認定同時必須具備很多要件,不是只有門牌一項,建請副總統儘速依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時期就已訂定的規定盡快來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對此,卓冠廷表示,賴清德上午受訪時已經說明的相當清楚,老房子是他出生前就有的家,是礦工的工寮,在民國60年台灣實施建管法令之前就存在,在民國60年左右也拿到84號的門牌號碼。

卓冠廷認為,新北市政府都有賴清德副總統老家的資料,包括市府當初發給門牌號碼的日期,是不是在區域計畫開始實施的民國70年2月之前,市府也可以立刻調航照圖證明,很多的行政作為,市府都可以做,以盡速釐清社會疑慮。

卓冠廷質疑,市府發言人今日竟稱「合法房屋認定同時必須具備很多要件,不是只有門牌一項」,但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載明,民眾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只需要八項資料中的一項即可,明顯跟發言人的說法相違背。

卓冠廷認為,新北市府發言人,若是為了製造賴清德副總統老家是違建、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困難的社會輿論,做出與法令不合的發言,是完全違背行政中立,甘願做侯友宜的打手,這點非常不妥,並且與昨日地政局、工務局說法不同,實在無法理解。

卓冠廷強調,我們的態度很清楚,就是若有任何疑義,會全力配合新北市府及相關單位認定來處理。賴清德上午受訪也強調,如果有需要配合,包括各種提供資料或者進行怎麼樣的程序,都願意配合。

而根據「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規定,合法房屋證明之申請及核發,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代理人的證明文件之一包括: 1、建築執照。 2、建物登記證明。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5、完納稅捐證明。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7、戶口遷入證明。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前項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附件二)。 本府如不能依申請人所附證明文件而得認定或因其他情形認為必要時,得請各有關單位提供資料再行認定。本府依職權或依申請人所附文件並會同地政、戶政事務所勘查現場房屋座落位置之門牌及地號,經審核各項證件與現場勘查房屋合於第二點規定者,於核可後發文並建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