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箏是不少人的兒時回憶,不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年4月抽查市售10件「釣竿風箏」,發現有8件都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已請主管機關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及依法開罰。

消保處表示,釣竿風箏是指看起來像釣竿,打開開關就會變成風箏的玩具,是法規中應施檢驗商品,為瞭解這些商品有無符合檢驗規定才進入市場販售,及有無依法標示相關商品資訊及注意事項,所以今年4月就分別在賣場及電商平台,隨機購樣10件該等商品進行標示查核。

而根據抽查結果,共有7件違反《商品標示法》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標示;8件違反《商品檢驗法》有無商品檢驗標識、檢驗標識與報驗發證系統之資料不符的問題。

在不符合規定的8件商品中,有5件在實體通路購買,分別為佳發玩具禮品批發廣場(泰山店)購買的機器人魚竿風箏、蝴蝶動態風箏、老鷹魚竿風箏等3款商品,商品標示、商品檢驗均不合格;在全國通玩具批發購買的商品,則是商品檢驗不合格;在陳媽媽文具玩具批發倉庫購買的立體釣竿風箏,各項檢驗均合格。

電商平台購買的商品中,在蝦皮的仨蜜屋工作室、黃展鋐君,YAHOO拍賣及松果購物購買的一發洋行有限公司商品,商品標示、商品檢驗均不合格;在YAHOO購物聯萌企業有限公司購買商品,則是各項檢驗均合格。

對此,消保處表示,對於不符規定商品,已要求業者改善並依法查處,後續亦已專案進行網路搜尋共728件同類商品,發現其中715件不符合規定,已通知網路平台下架停止販售,並加強宣導活動,例如於本年7月7日及8日「台北婦幼嘉年華」活動,針對同類商品進行安全宣導。

另外,消保處也提醒,在選購風箏類玩具時,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完整,及有無商品檢驗標識,確認所購買者是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另須詳閱相關注意事項或警告標語;施放風箏時應隨時注意周遭狀況,避開人潮較多或附近有電桿之地點,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根據抽查結果,共有7件違反《商品標示法》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標示;8件違反《商品檢驗法》有無商品檢驗標識。   圖:消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