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建仁今(31)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報告後表示,請國科會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持續滾動修正本指引,並函頒各機關參考,後續請各部會視業務需要,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並請數位發展部帶頭建立相關規範及教育訓練機制,促進政府運用AI提升行政效率,使民眾對政府施政更加信任。

陳建仁指出,人工智慧正在改變全世界,尤其是去年ChatGPT推出後,翻轉人類日常生活,生成式AI可取代部分腦力,相關應用的確非常重要,但對於個人、社會及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與衝擊,更需由科技、產業發展、人才及治理等各方面積極布局,並正面因應挑戰。

陳建仁表示,該指引提出現階段各行政機關使用生成式AI的基本原則,有助於促進各機關對生成式AI有一致的認知及正確使用。但面對瞬息萬變的AI發展,AI法制規範仍需與時俱進,請國科會持續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滾動修正本指引,另請該會依照程序簽核,函頒本指引供各機關參考。

陳建仁說,後續也請各部會視業務需要,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並請數位部帶頭建立相關規範及教育訓練機制,促進政府在運用AI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時,也能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的態度,並保有自主思維及創造力,讓民眾對政府施政更加信任。

參考指引(草案)共計十點如下:

一、 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 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三、 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 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須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方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五、 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六、 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七、 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八、 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九、 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使用生成式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十、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