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於8/25舉行第1屆第8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通過185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總賠償金額超過5億4千萬元。該會並將於9月9日舉辦平復國家不法暨頒發名譽回復證書典禮,預計頒發首批名譽回復證書。

該基金會指出,這次通過的案件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居多,其中,有被害者為華僑,因往返大陸與港澳間洽談商務,即遭指控為「匪諜」。也有被害者未經審判,便因國防部保密局奉上級機關命令的一紙公文遭槍決。另有被害者僅因參與集會聆聽反動言論,便遭判刑12年。

基金會表示,這次通過的案件中,也有過去228基金會已經賠償的案件,該會按照「權利回復條例」重新核算賠償金,再賠償差額。其中,有案件被害者係遭陌生人誘騙至福隆車站,在車站內遭國軍槍殺。也有被害者因看到有輛警車停在路邊,被士兵叫去幫忙開回警局,孰料被捕後送憲兵隊,之後就遭到槍決。

此外,政府在威權統治時期對於言論自由也採取強力打壓的方式。該會表示,曾有被害者僅於會議中宣揚台獨主張,便遭當局擴張解釋懲治叛亂條例,認定其為陰謀叛亂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該案先前未能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補償,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復後,這次董事會決議予以賠償。

基金會強調,「監視、構陷、羅織罪名」的年代,仍有一群勇敢的台灣人冒著危險,追求民主與自由。賠償只是一份遲來的正義,雖無法完全撫平政治受難者所經歷的苦難與不幸;但我們仍希望,能藉此替過往國家的不法行為,向所有曾為民主、自由、人權付出生命與青春歲月的前輩們,致上最深的敬意。冀望讓高齡的被害者與家屬們,能夠及時得到對國家不法行為的平復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