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琉籍貨櫃船天使輪沉船案發生到今(21)日屆滿一個月,但亞賽拜然籍船東依然持續不作為,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要求船東負起責任。海洋保育署已於本月15日進行了第5次開罰,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裁處金額累計已達540萬元。
海保署表示,天使輪7月21日沉沒於高雄港外海,該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1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為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昨天第5次祭出重罰。
海保署指出,經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不但油污持續滲漏至海面,相關應變措施亦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面對船東持續不作為,該署乃決定按次裁處。
海保署強調,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已針對部分罰則酌情加重,以期透過有效執法,嚇阻違法污染行為,該署也將持續努力提升各界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呼籲切勿以身試法,並共同保護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