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8)日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依據規定,最高金額為「4億2749萬4000元」,將於112年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該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中選會指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同法條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新台幣1億元之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台幣1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台幣1千元計算。所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係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中選會經依上開規定計算,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4億2,749萬4千元。

競選經費上限計算表。   表:中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