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帝志,2018年、2019年間,涉嫌把公家洗衣機寄運回台灣家中、公酒私用、浮報餐費等違失,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國防部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核定撤職、停用3年、停役。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金門地方法院審酌其犯後均無悔意,以觸犯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身為前線將領,為了侵占價格7990元的公家洗衣機,跨海把洗衣機從金門送到台灣,後來為了掩蓋,又買回相同的洗衣機,還找友人幫他圓謊。一直到判決都死不認錯。他把精力放在這種事情上,為此而絞盡腦汁,實在太不應該。然而因此而判他12年徒刑,是不是太重了?

我是將此與台灣的間諜罪相比較。正好,因為中國對台統戰滲透日益嚴重,我國雖有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但軍中共諜案件層出不窮,連總統專機「空軍一號」也被滲透,拘押了一名少校。然而國安案件屢在各級法院遭到輕判,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在今年5月初揭露統計數據,台灣破獲的軍事間諜平均刑度為18個月(約一年半),反觀歐美民主國家高達230個月(約19年),相差12.7倍。

還有的間諜可以易科罰金了事,幾萬塊錢的罰款,他們的主子協助幾萬個間諜獲釋都沒有問題,這不是國際大笑話嗎?為此台灣基進黨在8月1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國家安全法」已在2022年三讀修正通過,但行政院迄今沒有公佈施行,現在仍使用舊法來縱放共諜,呼籲應盡快公佈讓新法生效。

行政院的回應是,國安法部分條文於今年4月生效,其餘條文將待國科會完成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後,一併由行政院公佈施行日期。

然而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前海軍少將夏復翔被控遭中共吸收,涉嫌在台發展共諜組識,率領退役將領赴中國,除落地招待,還接受對岸宣揚統戰觀念,依違反國安法遭起訴。高雄地院在今年8月初僅認定夏復翔發展共諜組織未遂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羅志明獲判無罪。為此檢方將提上訴。這應該不涉國科會的技術問題吧?

前海軍士官長吳朋憲從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涉嫌刺蒐情報人員身份等機密,高等法院指吳承認犯行、具悔意、無前科,應無再犯之虞,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海軍將吳記兩大過汰除。但經上訴,今年2月高檢署合議庭認為吳朋憲涉犯兩罪,且犯罪時間長、次數也多,犯案情節並不算輕,高院判決過輕,今年8月上旬上訴成功,更一審改判2年8月徒刑。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替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使用、洩漏,最重可關12年、罰1億元。將這些間諜的判罪,與上述侵占7990元洗衣機而判12年,兩者相較,是否太不成比例?

目前國安部門與檢調在偵辦共諜方面取得了不少進展,最近連續起訴多宗共諜案,有的像一串粽子那樣。然而如果法律不完善,尤其是法官有問題,辛辛苦苦抓獲的共諜被輕縱,不但對不起辦案人員,還打草驚蛇,更是嚴重的國安問題,尤其目前正在處於總統、立委選舉時刻,正是共諜活躍時刻。法官的問題,是缺乏敵我意識,還是其他什麼。

對這些恐龍或龍恐法官,涉及司法改革,多年下來司法院還拿不出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