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考量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教育部近日修正「補助留學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至海外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從原先的100萬元放寬為120萬元;至海外修讀博士學位者則從120萬元放寬為240萬元。

教育部指出,為考量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現今赴海外修讀碩、博士學位的貸款上限似乎不足支應留學生攻讀學位所需,以及減輕出國留學衍生的經濟壓力,因此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至海外修讀碩士、博士學位者,留學貸款總額度原本分別為新台幣100萬元、200萬元,考量國際物價,因此修正辦法,將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的貸款總額度分別調升至120萬元、240萬元。

教育部表示,考量申貸者未來本息償還的能力,貸款期限也同步調升,原本修讀碩士學位者的留學貸款期限為10年放寬為12年,含貸款寬限期3年;但修讀博士學位者則維持不變,貸款期限為16年,含貸款寬限期5年。

教育部提到,原本最多可申請3次延後償還本金,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3年;為減輕留學生還款負擔,延後償還本金申請次數修正並增為4次,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4年。若留學生無法於貸款寬限期內完成學業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

教育部近日修正「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為減輕出國留學衍生的經濟壓力。   圖: 翻攝自前瞻留學中心官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