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初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案,亦即俗稱「台版晶片法」,相關子法今(7)日正式公告實施。行政院長陳建仁受訪表示,獎勵措施是對於那些能夠在投入先進技術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採購的公司,符合一定標準以上,我們就會給予他們在先進技術研發及先進技術採購的投資,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抵減它的稅收。他強調,盼藉此機會讓台灣繼續在半導體的發展上,具有全球供應鏈的關鍵地位。
陳建仁上午赴高雄出席「台灣碳權交易所開幕揭牌典禮」前受訪,做了以上表示。
「台版晶片法」明訂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研發費用占營收淨額之比率)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亦即符合上述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投抵。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仍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台版晶片法」涵蓋的範圍包括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租稅優惠。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2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置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
陳建仁說,政府為了要鼓勵能夠在世界供應鏈上具有關鍵地位的公司,讓他們更能夠蓬勃發展,所以我們有相關的獎勵措施,對於那些能夠在投入先進技術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採購的公司,符合一定標準以上,我們就會給予他們在先進技術研發及先進技術採購的投資,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抵減它的稅收。
陳建仁指出,我們也希望藉這個機會,讓台灣更多公司能夠在先進技術的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的採購上,能夠更蓬勃進行,讓它能夠比起其他公司有更好發展,也在世界高科技產業的關鍵供應鏈上,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陳建仁強調,台灣的半導體產業一向在世界上具有領先的地位,所以我們也透過這樣的方式,鼓勵半導體業者能夠投入更多創新研發,以及採購更先進的設備,維持整個半導體產業領先的地位,讓台灣半導體產業的關鍵研發、關鍵技術及關鍵生產都根留臺灣,所以我們也希望這些廠商大家一起努力,讓台灣繼續在半導體的發展上,具有全球供應鏈的關鍵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