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的土地被指控違法設停車場,而土地承租人未於申請期限前向市府遞交提設立停車場申請資料,新北市政府今(31)天依法裁罰3000元,此案件可累次裁罰,第一次採最輕微3000元罰鍰,後續則依裁罰基準表,每15天稽查一次,若無改善單次罰鍰將往上累加,最高罰1萬5千元。土地承租人則向媒體表示,黃國昌有意收回土地。

黃國昌與家人名下位於汐止區水源段一六二地號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同地段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經新北市府認定確認供停車使用並鋪設水泥,已涉及違反停車場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交通局指出,私人地可以依法申設臨時路外停車場,但此處並未獲得許可。

新北市府指出,交通局並未收到具體申請資料,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由於該案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已於21日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依規定裁處6萬元。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黃國昌土地停車場爭議包括「未申請停車場許可」,還有都市計劃保護區卻設置停車場,違反「土地使用分區」,1個月內沒限期改善可以開罰6到30萬,另外環保局接到檢舉前往稽查,發現雜草叢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加上鐵皮違建,違規項目多達4項。

黃國昌土地承租人透露:「(黃國昌)他隨時想收,現在是我能辦到什麼地步,我辦不下來他就收回,(交通局)他已經當場說我的資料不完整不見得核准」,鄰居則說:「他租歸租,說等到這期停完怎樣再看看,租車位在那邊,他現在擔心如果這個地方不能租,到時候不知道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