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日前遭質疑有停車場。交通局表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同地段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土地承租人未於新北市交通局發函於7月29日前依法申設停車場,交通局今(31)天裁處承租人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臉書上質疑,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與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正違法經營停車場,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因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用地,有水泥鋪面已違反土地使用;且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也沒有繳稅。黃國昌則辯稱土地承租人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自己不知情。
交通局表示,「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以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不過「保護區」土地則有申設必要,日前已發文給地主,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地主表示已轉達給承租者,要求合法使用。
新聞局說,由於停車場申請許可期限於29日到期,交通局未收到申請資料,但因最後申請期限適逢假日,交通局於申請到期日後第1個工作天的今天,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由於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7月21日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土地承租人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6萬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