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軍、教人員退撫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國防部及教育部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9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7條規定,已完成軍、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及第一次定期檢討,未來每5年進行1次年金制度檢討,以使軍、教人員退撫制度永續發展,保障軍、教人員的退撫給與權益。
行政院表示,依107年實施之軍公教退撫法律規定,該院與考試院應會同建立軍、公、教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一致處理,銓敘部於今年4月10日邀集國防部、教育部等機關召開建立「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研商會議,討論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及定期檢討方式,並完成軍公教退撫法律所定第一次定期檢討。
依該次會議決議,年金監控機制包含:「退撫基金財務定期精算結果」、「年金永續指數及永續指標燈號」、「退撫基金收、支情形及營運績效」、「退休(職、伍)人員調降所得節省退撫經費挹注退撫基金情形」、「配合112年初任公務(教育)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實施,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情形」以及「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情形」等6項監測指標,並完成首次檢討。
行政院指出,考量現行教育人員退撫基金財務於一個世代30年內之財務風險,仍須審慎關注評估,而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支出金額仍逐年攀升,為使退撫基金永續、財務健全,爰建議現行年金改革措施繼續維持,之後,每5年定期檢討。國防部及教育部依會議決議,分別將軍、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及首次定期檢討結果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函送考試院後,並經考試院同意會同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
行政院表示,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採循序漸進方式進行,目前相關改革措施仍應持續進行,方可確保改革目標得予落實。行政院與考試院會同建立軍、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後,國防部及教育部將據以辦理之後每5年1次的年金制度檢討,以使軍、教人員退撫制度永續發展,保障軍、教人員退撫給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