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琉籍貨櫃船「天使輪」本月21日在高雄港外海進水沉沒,所載運之1349只空櫃全數落海,造成港務單位疲於奔命處理善後,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27)日表示,海污法大修後對造成污染的外籍船舶重要船員,增列明確規範限制離境的條款,昨晚海保署已發給移民署申請公文,將依法限制「天使輪」船長、大副、輪機長3人離境,也籲請船東出面解決問題。

「天使輪」沉沒地點附近持續出現不明油污,管碧玲在臉書表示,昨天滲漏油污還是無法阻斷,且燃油漏出來的跡象明顯,除污船「麥寮海洋號」昨天在風浪程度允許下再次清除,但今明兩天的風浪將影響海洋號除污工作,滲漏油污也會被沖散,令人非常憂心。

管碧玲指出,考量「天使輪」違反海污法所生費用負擔甚鉅,且此船已沉沒,這些費用將難以求償,船舶所有人也未積極面對,恐有不履行之虞,因此依海污法第38條第1項規定限制3名重要船員離境,等提供足額擔保後才能取消離境限制。

管碧玲進一步說明,此案可引用海污法3條文,包括第16條第1項,海洋污染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必要時主管機關可逕行採取應變措施,所有費用由污染行為人負擔;海污法第38條第1項針對外國籍船舶達反海污法且未賠償,可禁航並得限制船舶所有人及重要船員離境。

另外,第33條第1項因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件導致海污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預防、減輕污染。

管碧玲也說,配合航港局海事調查,也有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的需要,海委會為了追究海洋污染責任及求償保全,限制離境理由不同、期限也會有不同,呼籲船東趕快出面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