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6日舉行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為中選會和指揮中心規定居家照護的新冠肺炎輕症確診者亦不能外出投票,而引起社會質疑。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今年7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建議中選會和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選務防疫措施。疾管署今下午18:10分回應並表示尊重並感謝,並說明當時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才會對確診者進行隔離。

疾管署今(26)日表示,監察院對於去(111)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發布「COVID-19確診在家隔離者不能出門投票引發外界爭議」之調查,針對監察院提出之調查建議,疾管署表達尊重並感謝,但疾管署表示,依去(111)年九合一選舉時之防疫規定,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擴散,新冠肺炎自行快篩陽性無須住院隔離個案,應在家隔離不可外出,經視訊診療由醫師通報確診後應在家進行居照護隔離,但並無進行電子圍籬管制。

當時照護隔離政策係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下稱傳防法)第44 條第1 項規定進行隔離,該通知書載明確診者隔離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包含留在指定處所禁止外出,違反者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依該條例第13 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

疾管署表示,新冠肺炎為極其罕見之全球流行性百年大疫,相關防治工作幾無前例可循,我國防疫指揮中心自2020年初成立以來,迅速邀集相關領域頂尖專家學者,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中心(US CDC)等國際指引,以嚴謹的科學與數據研究分析,滾動調整防疫政策,並持續改良防疫指引,提供各界參考。一切努力只求能夠讓台灣相比世界各國經濟影響更小、傷害程度更低的情況下度過這次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