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今(20)天發生冷氣機掉落砸死人的意外,一名21歲黃姓政大女學生在新埔捷運站附近等公車時遭17樓墜落的冷氣機砸中,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不治,有住戶直指管委會明文規定不得裝冷氣在外牆。新北市政府回應,此社區規定可裝冷氣在內凹花台處,本案經管委會同意施工,市府無從裁罰,但本事故亦涉及過失致死刑責及違反職安法相關規定。

住在八里的21歲黃姓女大生和姊姊下午在板橋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等公車要前往新店駕訓班學開車,沒想到一台重達33公斤的全新直立式窗型冷氣卻突然從天而降,砸中黃姓女大生頭部,她當場雙腿骨折、頭部大面積撕裂傷,失去生命跡象。而一旁黃姓女大生的姊姊目擊全程,趕緊蹲下替妹妹進行CPR,但黃女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下午1點11分獲報稱,板橋區民生路2段、捷運新埔站2號出口前有冷氣掉落且砸傷民眾。經初步調查,李姓工人安裝窗型冷氣時疑施工不慎,沒有安裝好外部支撐架子就放上冷氣,導致重約30公斤的冷氣從17樓墜落砸死黃姓女大生。媒體報導指稱,有住戶說管委會明文規定,靠公車站牌一側外牆不能裝冷氣,但17樓房東卻違規裝冷氣,才導致橫禍發生。

不過,新北市府工務局指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如果要限制住戶在外牆變更構造或設鐵鋁窗等行為,必須擬定社區規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向公家機關完成報備才具效力。此舉目的是清楚列舉出不能做的事,公家機關才有依據能依法開罰。經查,這處社區民國102年有報備規約,其中沒有不得安裝冷氣主機規定。

新北市府工務局續指,至於住戶出示的這張公告,根據管委會說法,是民國104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修正條文後報備區公所,其中規定冷氣機不得架設大樓外牆,但可裝在內凹花台。本案就是申請裝在內凹花台,也經管委會同意才施工。因此沒有違反規約,也沒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市府無從裁罰。

新北市府勞工局表示,此案是房東為了幫租客換冷氣,找人來施工。由於此案已涉刑法過失致死罪嫌,施工單位人員都由警方製作筆錄,勞檢處後續將詢問並進行進一步調查,目前已勒令現場停工、派員檢查,如果作業過程不符安全規範,依職安法最高可處施工單位雇主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勞檢處呼籲,夏季是安裝冷氣旺季,施工單位應依「冷氣裝修安全作業指引」規定,預先檢視搬運區域環境、清空搬運路線障礙物,並以適當措施固定冷氣機,避免此類意外再發生。勞檢處也將於7月到9月執行冷氣安裝專案檢查,督促業者落實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