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間,高雄一名陳姓海巡少校,見到女性友人小美(化名)PO出飲酒的社群動態,趁機約女方續攤,並趁小美醉酒之際帶回住處,不顧女方反抗後侵犯得逞,小美事後報警提告。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民事部分則須賠償7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陳男以70萬元與女方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12月28日凌晨,陳男見到小美PO出飲酒動態,趁機約小美到別處續攤,之後小美不勝酒力,陳男遂趁機交女方帶回住處,連續2度性侵得逞。小美提告後,陳男辯稱2人係合意性交,且之前雙方互動就有曖昧等,事發之後2人還一起去買飲料,否認有性侵。

不過法官檢視雙方的對話紀錄,陳男於事後曾表示「對我的行為感到抱歉」、「妳願意讓我改過嗎」;小美也憤怒直問「這口氣真的吞不下去」、「你知道你的行為是性侵嗎」等。另外,監視器畫面也顯示出,小美當時確實已酒醉到需要人攙扶。因此法官認定確實有性侵行為,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但高雄高分院審酌,陳男以70萬元與女方和解,從輕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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