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助理執行長的力大生技國際創辦人張騰龍涉入雲林太陽能綠電、市區道路整修工程等標案及計畫案,接受投標商請託擔任白手套,行賄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數百萬元,並招待喝花酒;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涉及護航業者、收賄的張騰龍及張之明羈押禁見。營建署今(14)天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張之明遭羈押禁見,依法職務當然停止。

檢調獲報,張之明還有其下屬、承辦相關標案的道路工程組課長詹家欣涉嫌於民國110年至111年間,疑似透過某立委張姓執行長牽線,收受數家業者賄賂,暗中給予業者投標指導與協助,而護航雲林縣綠電案、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等多起標案,再輾轉透過張騰龍向地方政府申請前瞻計畫補助,粗估收賄金額達新台幣數百萬元。

台北地檢署12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執行搜索,並約談張之明、詹家欣、張騰龍等23人漏夜調查,昨天聲押禁見張騰龍、張之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騰龍、張之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營建署昨天將張之明、詹家欣調離主管職務。

張之明今天遭羈押禁見後,營建署透過新聞稿指出,據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張之明職務當然停止,後續營建署也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範,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包含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