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昨(5)日預告了對於「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和第8條的修正草案,其中包括放寬志願役體格要求。修正後,男性的身高下限降至152公分,上限則提高至200公分,而BMI則調整為16.5至32的範圍。

為了滿足募兵需求,國軍對於志願士兵的體位要求也進行了調整。修正前的標準要求男性的身高在158公分至195公分之間,女性則在155公分至185公分之間;而修正後,男性的身高要求為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則為150公分至200公分。此外,身體質量指數(BMI)原本要求男性在17至31之間,現在調整為16.5至32,女性則保持在17至26之間。

國防部表示,調整身高要求是為了符合國軍的實際需求,並參考了美國和日本等國家的志願役軍人身高限制。而對於原本要求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不得報考的限制條件,則回歸到常備役體位的合格基準,並刪除了報名限制條件。

此外,國防部也指出,根據修訂後的標準,貧血的要求是男性血色素未達到13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到12gm/dL。這是為了配合新版的體位區分標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貧血指的是男性血色素小於13gm/dL,女性小於12gm/dL。

考慮到國內電子產品的普及使用和近視比例的增加,國防部參考了警察、情報人員和其他軍種的視力標準,放寬了憲兵體檢的視力要求。現行的「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的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