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討論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就房屋所有人的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囤房稅率),最高為4.8%,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盼今年底就能完成修法並審議通過,預計114年5月正式開徵。

現行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目前僅有10縣市採差別稅率,12個縣市稅均是1.5%,俗稱囤房稅。

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紛紛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的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的情形,該部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下:

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二、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以符合公平正義,請財政部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報院,並與地方政府多加溝通,就相關的辦法得到更好的說明。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俾完成修法。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修正重點之一。   圖:財政部提供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修正重點之二。   圖:財政部提供

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的影響。   圖: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