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業面臨找不到人的困境,內政部部長林右昌表示,自今(112)年8月1日起,「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者申請移工,首波開放8,000個名額,並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

內政部昨(30)日發布「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宣布將「有條件」開放營造業聘僱移工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並須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方可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經審查及取得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辦理招募,預估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

林右昌說明,現行營造移工僅限專案申請,如公共工程建造經費達1億以上,或是民間工程如都更、危老等具公益性案件經費達2億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林右昌強調,這次是「有條件」的開放,欲聘僱移工的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必須符合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10 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達 5 人以上等條件;至於可申請移工人數的上限,將依業者為本國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人數的30%來計算。每月受理的案件,於次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公告核配情形。另通過移工申請的雇主,須依規定繳交每人每月3千5百元的就業安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