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0)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包含車輛不讓行人加重開罰6千元;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違規即起恢復或開放檢舉;新的違規記點制度也將上路,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因此《新頭殼》為你整理5大重點,讓大家一次掌握。
1.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加重開罰
今日起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開罰,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內都需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記點3點,還需上道安講習3小時;若不慎讓行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另外除了常見的斑馬線外,停讓行人的範圍也將增加,包括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等。
2. 違規記點制度通盤檢討
新制中,違規記點制度也有調整,目前的違規記點累計期限僅半年,超過半年違規記點就會被一筆勾銷,修法後記點累計期間將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但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得扣抵2點。
其他像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汽車裝載物品超重、裝載貨物超過長寬高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譬如吊車違規等6個項目,除罰款外,將新增強制講習3小時;此外,新手駕駛取得駕照1年內,若有違反須記點的相關規定,需加計1點,且違規滿6點也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
3.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機車或小型車無照駕駛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萬2,000元或大型車加罰4萬元;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4.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也增加,包含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5. 增加13項可檢舉違規項目
交通可檢舉項目也在增加13項,分別為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汽車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
另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汽車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停讓行人的範圍也將增加,包括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等。 圖:交通部/提供
今日起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開罰,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內都需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 圖: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