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免洗餐具的用量,環保署已於民國91年規定8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不能使用不能分解的塑膠類免洗餐具,而今年規定將更嚴格,可分解的塑膠餐具也不得再提供,對此,環保署今(29)日表示,最新的「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

環保署表示,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含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而於今年8月1日起,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也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

環保署近一步指出,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之替代材質,但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之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並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之範圍,期待未來我國在源頭減量成效上更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