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已於6/1簽署,行政院會明(29)日將通過經貿談判辦公室簽陳我國與美國完成簽署「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台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由台灣方面先確定生效,美方將待內部程序完成,才算真正開始生效,相關規定也才會正式執行。政院官員指出,依法將以適當方式周知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應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總統。

駐美代表蕭美琴、美國在台協會(AIT)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6月1日在AIT華府總部,代表台美雙方簽署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首批協定全稱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台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

該協定包含第一階段五議題(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前言及八個章節,共81條條文。根據條約締結法第12 條規定,應於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以適當方式周知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且備查時,應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總統。

至於美方的程序進度,美國聯邦眾議院21日已經以口頭方式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後續還須經參議院討論表決通過後,才會遞交美國總統簽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