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於6月2日生效,文化部同日在官網開放檢舉黃牛專區,至今湧入逾百件檢舉案件。經檢視案例後,文化部今(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包含綁物販售、以物換票,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罰鍰以「票面價格」或「定價」的10倍起跳,且按票券張數計算,每一張都要罰;甚至有許多「賣家」手上根本沒有票券,屬於惡意「詐騙」行為,罰鍰總金額已高達千萬元以上,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案件屬於「只加幾百元卻要付出上萬元罰鍰」的情況。
文化部表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亦即所謂「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轉售,將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50倍罰鍰。舉例來說,若某場演唱會搖滾區定價6000元,只要有加價出售,每張票就至少要被罰6萬(6000元x10倍),累犯或加價更多則最高有可能每張票被罰30萬(6000元x50倍)。以目前檢舉案件計算,罰鍰總金額已高達千萬元以上。
此外,目前網路上大量流竄的售票訊息,其中,有很多惡質的賣家手中並沒有票券,卻張貼賣票訊息,讓歌迷付了錢卻拿不到票,常見的詐騙模式包含:無法秀出票券確實編號、號稱內部員工可取得票券、用高於市場價格甚至天價賣票、拒絕提供票券確實資訊,以及一次列出多場次且數量多的售票資訊等。文化部提醒,只要不是從官方認證的管道買票都有可能是詐騙,歌迷朋友千萬不要受騙上當。
文化部指出,無論是「黃牛」或「詐騙」,都是犯法的行為,文化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單位充分合作及分工。在黃牛部分,可向主管機關或透過檢舉專區檢舉,檢舉加價轉售者,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檢舉掃票,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若是遇到疑似詐騙行為者,則請蒐集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
檢舉黃牛有獎金。 圖:文化部提供
檢舉所需資訊。 圖:文化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