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起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將提高至6千元,原本規範「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都需停讓」被批矯枉過正,因此交通部昨(26)日和警政署重新討論,決議維持原本的取締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需停讓,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在經過討論後,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已有提升,因此相信只要提高罰則就會有改善效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修法,其中在「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上也將變嚴,原本警政署表示,未來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車輛駕駛都要停讓,若駕駛未禮讓行人,可依法條進行舉發,最高可罰6000元、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不過此罰則引起熱議,認為這標準可能太嚴苛,會導致交通大打結。
因此王國材昨日表示,由於過去警政署以車子距離行人3公尺內執法,但很多車輛開很快,即便距離4公尺、5公尺,行人在移動中都是很危險的,所以未來執法標準會嚴格一點,朝向近端有行人通過必須停。
不過在昨日專家會議結束後,王國材今日指出,和警政署討論後,決定維持在3公尺內執法,由於在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已可以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提升,因此相信30日實施新修正處罰,提高處罰標準後,應足以發揮效果,未來交通部仍會持續推動「行人穿越道路安全」相關工作,定期公布各縣市政府在行穿線退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