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0)晚抖音網紅「耀樂」發文控訴,炎亞綸在交往期間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且當時自己才16歲,2018年更發生了外流事件,對此,律師林智群就指出根據《兒少法》規定,16歲合意性交不會產生法律問題,但「不能拍照、錄影」,違者將會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林智群稍(21)早針對炎亞綸事件表態,先是稱讚對方講話大方得體、親切自然不做作,但今日直接闖入「耀樂」的記者會,強迫對方接受道歉的行為很不妥,並坦言這次炎亞綸碰到的是法律問題,「沒辦法用輕飄飄的愛情文混過去」,指出16歲到18歲還是《兒少法》定義的「少年」,是受到保護的,因此只可以合意發生性行為,但不能拍他裸照,或偷拍性愛影片,「就算是對方同意也不行!」,直言雖然看起來很不合理,但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林智群根據《兒少法》規定,認定炎亞綸違法。   圖:翻攝自FB/林智群律師(k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