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25週年,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20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期盼下半年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維護被害人權益。此外,他們也認為,庇護所應附設寵物安置處所,讓被害人免於恐懼其寵物受暴;家庭暴力防治延伸到童年目睹家暴創傷青年服務,以減少或預防家暴代間影響機率。
范雲今天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家暴預防,誰都不漏接,家庭暴力防治月」聯合記者會,與會者包含立委吳玉琴、王婉諭、劉世芳及婦援會執行杜瑛秋等人。
范雲表示,現今家庭與關係型態不斷轉變,家暴法也需要跟著升級,包括將「被威脅或散布性私密影像」納入保護令範圍,要求加害人交付、刪除、下架性影像;將「未同居伴侶條款」準用刑事程序,完整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將「目睹兒」的服務延伸到童年有目睹家暴創傷的青年或成人等。
范雲說,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共同提出的修法版本,已經通過一讀,期待下個會期,可以在立院實質審查,升級家暴法,讓保障更完善。
婦援會執行杜瑛秋指出,婦援會每年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有超過4成是伴侶或前伴侶關係,其中有7成以上是非同居現任或前任伴侶關係,加害人會持被害人的性影像進行威脅恐嚇、散佈等行為,需要家庭暴力防治法急需增修保護令款項要求加害人交出、刪除、下架和預防散佈或再散佈;同時,也發現同性婚姻與其配偶之親屬被排除,造成被害人遭到配偶親屬暴力對待時無法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吳玉琴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民事保護令,該增加性私密影像防制的相關選項,好讓被害人可以透過民事保護令的聲請,要求相對人交付性私密影像,或移除已上傳的性私密影像;她提及,她已在本會期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性私密影像防制的相關草案,也希望行政院可以加快腳步,彙整各方意見,盡速完成草案並送到立法院。
王婉諭說,目前被害人保護的法治仍有所不足,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約會暴力被害人求助後,僅有協助分手討論、人身安全計畫因應、法律諮詢、聲請保護令等,但無法適用同法58條所訂定各地方政府各款被害人補助。
劉世芳指出,近年來性私密影像已成為施暴工具,家暴防治法應加強對受害人的救濟與協助,尤其在保護令核發要件中,除禁止加害人靠近受害人,也應要求加害人刪除、交回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以預防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