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林燕祝今(19)日在市政總質詢怒批,台南是賴清德的本命區,這裡列管非法掩埋毒廢棄物場移送執行費約52億元,求償無門之際,居然變更地目種電,一千多場光電場也遭檢舉非法掩埋,連水利署用地和馬路,國土都遭竊取,偷樑換柱掩埋事業廢棄物,圖謀私利,學甲三慶里又發現郭再欽掩埋的「六價鉻」等致癌物。另有民眾陳情賴清德愛將蔡松柏和徐國勇愛將徐健麟人事三級跳,聯手搞光電,請檢調深入追查。
台南市長黃偉哲答詢時表示,掩埋爐碴、事業廢棄物,有毒廢棄物更涉及刑法,只要違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林燕祝怒批,台南市列管的非法棄置場共162場,已移送強制執行的非法棄置案件有45場,移送執行金額高達51億9652萬1381元,但實際收繳金額只有 3115萬3991元,目前有害事業廢棄物約4331公噸,處理費一噸 6萬,總計處理費約2億6千萬元,因為行為人脫產,政府求償無門,她建議列管的非法棄置場,一定要註記在地主的土地謄本上,並分三階段處理這些土地,有價值的土地,先清除活化後再買賣,土地價值約等成本價者,依前方法處理,無價者,則處理後靜待土地價漲。
林燕祝說,民眾檢舉其中一場管制的非法棄置場,居然能變更地目種電,整起案件從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說起,他109年1月到任,3月位於鹽水區義中段1206、1207、1208、1210地號土地,列管的廢棄物非法棄置場,聚陽公司的陳月珠就送件變更,兩人是何關係?110年7月2日市府開局務會議,全部同意變更,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設立太陽光電,環保局111年11月接獲檢舉,光電板下掩埋有毒的汙泥事業廢棄物,但經發局和農業局沒有處理,聚陽公司12月就跟台電併聯開始送電。
林燕祝並強調,台南地面型太陽光電共一千多場,光電板下居然掩耳盜鈴,非法掩埋事業廢棄物,北門區一期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遭檢舉,非法掩埋尚未開挖,位於學甲的光普和大福公司也遭檢舉已開挖,在賴清德的本命區裡,不只光電板下疑似埋廢棄物,南13鄉道,水利用地也埋,水利署嘉南管理處鹽水工作站所轄用地南6,前里長假認養真竊取國土,挖了一百多車國土盜賣,回填廢棄物、棺材板。南2魚塭也埋填廢棄物,「假借綠化、偷樑換柱、暗運土方、圖謀私利。」
林燕祝氣憤指出,環保局開挖學甲三慶里溪洲子寮段1142及1143號土地,在十多年前疑似被人掩埋廢棄物在田裡,檢舉多年都沒有下文,今年五月底終於進行開挖,疑似事業廢棄物帶回檢驗,驗出六價鉻等致癌物質,里長郭王貴強調汙染地下水絕不能容忍郭再欽蹂躪三慶里,隨意棄置,汙染土源。
林燕祝表示,位於學甲區興業段的,從105年起至今,明祥馨二場填埋堆置21萬噸,目前尚未開挖,起訴書載明,明祥馨公司違法堆置爐碴數量為68萬噸,若只記明祥馨自報從100年4月取得再利用檢核許可,到104年8月被查獲止,違法爐碴數量則為63萬噸,而明祥馨這段期間收受的爐碴總量為64萬噸,申報的爐碴再利用產品總生產量為70萬公噸,銷售總量為69萬5千萬噸,即使排除估算值之誤差,已足以顯示明祥馨公司所謂的爐碴再利用產品達八九成,絕大多數均填埋堆置於,郭再欽有管領權限的大彎段農地,及學甲工業區興業段各土地上,嚴重違法堆埋爐碴及不實申報資料,學甲爐碴驚天解密,中央與地方共同研議,環保局應與地檢署法院研討如何防止業者脫產,及有效追回代執行費用,中央與地方研議修法遏止非法掩埋行為。
林燕祝也指出,民眾陳情,目前任職於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市辦公室副主任蔡松柏,進入市府洗經歷,其中在環保局只待天23天,跟對人洪智坤,從薦任六職等在短短幾年就約用跳九等七職等,這是一般公務員要花二十年才能爬上的職缺。另一位是徐國勇的愛將徐健麟,七月即將從市府到議會任職秘書長,職位也是三級跳,陳情人透露蔡松柏和徐健麟兩人將合吹一把號,全力搞光電。
環保局對此表示,經濟部工業局去年9月到七股、北門等3處太陽能電工程案場稽查,發現使用CLSM(含爐碴),並針對提供料源的廠商開罰1.2萬元,限期於112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後至現場複查發現未改善,再次開罰2.4萬元,並限期於7月3日前完成改善,總計裁處金額3.6萬元。另經查七股案址已完成刨除並清除完畢,尚未改善完成的北門案扯則限期於112年7月3日前改善完成,如未改善按次處分。未來針對非法掩埋爐碴,無論屬鋪面或是填埋之樣態,皆會全力徹查,一旦查獲違法,均會要求清理移除,並參採撤照、扣押電費等方式,以不法所得確實進行扣押。
環保局強調,為強化及遏止廢棄物亂倒,將持續透過環檢警攔檢機制,打擊廢棄物非法棄置,因土地遭廢棄物棄置將於土地地籍謄本上註記為「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其所衍生之清理責任,除依法要求污染行為人、地主清理之外,也會責成廢棄物產源負擔,不會動用全體國民徵收之稅收,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環保局也提醒呼籲民眾對於自有土地或廠房出租,務必謹慎並瞭解承租人用途,加強巡查以免出租給不肖業者作為非法使用,因小失大甚至觸法,面臨刑責及清除處理廢棄物或土壤整治等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