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車齡超過35年的古董車也能在路上行駛了,為了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因此交通部已完成核定古董車專用號牌規格樣式,預計今年底即可開始核發車牌,不過古董車也有一些限制,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也不可行駛國道,違規者將罰900到1800元。
交通部指出,經蒐集世界各國針對古董車概訂有特別管理機制,以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因此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修正條文作為古董車領用專用牌照的依據。
交通部也於5月30日核定國內古董車專用號牌規格樣式,為展現古董車及其號牌之特殊性,古董車專用號牌之顏色為「棕底白字」,編碼分配古董汽車為KUA–0001~9999、古董機車為KUM–0001~9999各6560副,其餘規格、材質、防偽辨識及字體樣式均與現行新式汽車號牌相同。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依所蒐集國外古董車相關規定,6日核定古董車認定標準包括,車齡超過35年車之二輪機車或左駕小客車;應取得原車輛製造廠,或其代理商出具古董車證明文件,或國外政府核發之古董車號牌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認可單位出具符合古董車認定條件之證明文件。
車輛內裝應保持完善,車輛外觀、底盤結構、引擎(或馬達)、變速箱、煞車以及轉向系統應與原車輛製造廠車輛出廠狀態相同,所使用之零組件應為原車輛製造廠製造或符合原車輛製造廠規格之複製品;為國內外已領照使用未報廢的車輛,符合前開規定條件的車輛,得申請認定為古董車,並依規定申請古董車逐車少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但古董車也有一些限制,交通部表示,對於開放古董車上路的配套使用規定,已於1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之1》,古董車行駛上路必須應依下列規定,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另外,古董車除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古董車機車車牌。 圖:交通部/提供
古董車汽車車牌。 圖: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