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昨(6)晚發生一起行人車禍,一名女子行經無號誌的斑馬線時遭機車撞飛,對此,交通部表示,去年「無號誌路口死亡」佔路口死亡人數35%,但不管有無號誌汽機車都必須禮讓行人,依照現行法規明定,未停讓的汽車罰3600元、機車1200元,6月底將提高罰鍰至6000元。
昨日晚間8時許,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與四平街新平巷口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女子行經無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卻遭機車撞飛,根據監視器畫面,事發路口並無設置交通號誌燈以及行人讀秒器,女子過馬路的過程中,沒有車輛願意禮讓,好不容易要走完斑馬線時,就遭到一名機車撞飛。
對此,有人好奇為何該地有行人穿越道但是沒有號誌?對此,交通部回應,車流量較小的馬路,通常不會設置號誌燈,不過仍會劃設斑馬線,若是每一個路口均設置號誌,可能影響車流前進,導致車輛阻塞的情況,不過如果當事人是因為車流過大難以通行,主管機關就應該去主動調查是否有設置號誌必要。
交通部也指出,根據統計,去年「無號誌路口死亡」佔路口死亡人數近35%,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即使是無號誌路口,汽機車仍需停讓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若汽機車未停讓行人通過,或是轉彎未暫停禮讓行人,汽車可罰3600元、機車可罰1200元,另立法院已於4月三讀通過修正案,預計6月底將提高罰鍰至6000元,無論是一般號誌路口或無號誌路口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