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指派消基會去年4月至10月,以「喬裝測試」的方式,派遣18歲以上的工讀生穿高中、職學生制服,調查販菸業者是否會主動查驗疑似未成年者的身分證,或是直接不賣菸。結果發現,全國22個縣市共663家販菸場所,有32.0%的業者違法賣菸。違規率最高為檳榔攤(42.4%)、其次則為一般商店(40.3%)。
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修法實施,將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並規定業者對有年齡疑慮的消費者,應要求出示證件。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業者應遵守法令,在賣菸時,對有年齡疑慮的消費者,應要求出示證件,如果消費者不配合,業者應拒賣。另外,也請消費者能配合出示證件,共同遵守「問年齡、出示證件、告知法令」的販(購)菸步驟,避免產生糾紛。
去年各類販菸場所的違規率由高到低依序是檳榔攤(42.4%)、一般商店(40.3%)、連鎖超市或大賣場(26.6%)、連鎖便利商店(18.8%)。從100年到111年期間,各類販菸場所的平均違規率雖然有些波動,但整體呈現下降的趨勢。
本次調查顯示,超過3成的業者違法賣菸,表示在查驗疑似未成年購菸者身分證方面,業者還需要加強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和執行力。國民健康署已將喬裝測試發現的違規業者名單,轉交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和輔導,並依法處理違規業者。
另外統計顯示,去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菸場所超過25萬次,已針對違法賣菸給未成年者的案件裁處119件,罰款金額超過新台幣109萬元。
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賣菸給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的罰款。考量到業者可能難以判斷消費者年齡,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能證明年齡的文件;消費者不願時,應不予賣菸。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的規定,販賣菸品場所必須在場所內明顯處張貼警示圖文,且不能用任何方式遮蓋。新版警示圖文從今年6月22日開始實施,業者可以在6月22日前先行張貼新標示,屆時沒有張貼新版警示圖文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國健署呼籲,要落實不賣菸給未滿20歲者,需要政府、業者和民眾一起合作,減少未滿20歲者取得菸品的管道,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
國健署今召開111年菸品販賣場所查核結果。(圖為吳昭軍署長) 圖:國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