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今(19)日表示,國人凌友詩擔任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4屆代表,涉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案經內政部查處,已於今(112)年5月11日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陸委會指出,中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台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
陸委會提醒,中共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不放棄武力犯台,其政治體制、社會環境更與台灣及一般文明國家所認知的普世標準有很大差異,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