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北區成功路及忠義路口8日發生一起令人遺憾的死亡車禍,36歲杜姓女駕駛開車左轉,未禮讓行人,加速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38歲李姓女子與3歲女童,母女當場被車輛撞擊並拖行,女童送醫不治,母親重傷仍躺在加護病房。未料,這名肇事的孕婦駕駛稱,自己是被A柱擋到視線。立委游毓蘭表示,人本交通的規劃如行穿線應退縮、加設行人庇護島,甚至行人專用號誌當然是必要的,但問題的核心是民眾民眾的駕駛習慣及取締不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
台南8日這起車禍,撞擊瞬間被監視器拍了下來,可以清楚看到,肇事的孕婦沒有停讓人穿越道上的行人,直接衝撞上去。游毓蘭感嘆,政府致力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車輛不停讓行人處罰最高罰6000元,警察加強取締,一周開出5千多張罰單,但遺憾的是,這種憾事還是不斷發生。
游毓蘭指出,有些專家反映,工程上必須配合,行穿線應退縮、加設行人庇護島,甚至行人專用號誌,這些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問題的核心是民眾的駕駛習慣及取締不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她提到,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執法標準是,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但問題是當駕駛人沒看到有行人時呢?昨天肇禍的孕婦說,是因為視線被A柱擋到,沒看見!其實,大部分的轉彎車撞上行人的車禍大都是這樣造成的。
游毓蘭表示,自己多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檢討明訂執法標準,不管有無行人,只要是轉彎車輛於行人穿越道前一定要暫停,且確認無行人後才可起步穿越。只要確實暫停,就有充裕時間側身確認有無行人,不會看不到;再起步時,行人也有充裕時間閃避不致被撞上;即使不幸撞上,因剛起步,也不致造成嚴重傷亡。
游毓蘭舉例,首都客運自102年要求所有公車轉轉時一定要暫停並進行指差確認,只要落實執行的,就未再發生撞上行人的意外。很遺憾的,交通部都以會影響交通順暢、民眾反對或執行困難而未能實施。我們要問,到底是人命重要還是順暢重要?這樣下去,如何能擺脫行人地獄?!沒有安全,再好的行車效率都是枉然。
最後,游毓蘭呼籲,手中握有權力的交通部,不要再麻木不仁,「如果再不作為而讓悲劇再發生,你們就是害人的凶手共犯,臺灣也別想能擺脫行人地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