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寬恒26日遭檢方以竊佔國土、偽造文書與詐領立委助理費起訴,顏寬恒為此今(1)日親上火線說明,他出示國有地承租的圖表為證,強調檢方指控的罪證都不是事實。但律師黃帝穎提出3大疑點反駁,認為顏寬恒辯詞不符經驗法則、證據法則,若是到法院就要準備被打臉

台中地檢署4月26日偵結起訴,提出帳簿明細,指控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夥同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詐領108萬助理費用,用來購買瑪莎拉蒂名車、支付沙鹿豪宅支出雜費,認定涉嫌貪汙,以及沙鹿豪宅涉嫌竊佔國土達1097.14平方公尺,另還有涉嫌用「借款」名義,把4,541萬元借給張姓女設計師,再由張女出面假意購買沙鹿豪宅。

指控一,竊佔國土。

顏寬恒拿出地圖,稱房屋是蓋在自己的私人土地上,國有地是外圍綠美化區,2014年到2016年承包商申請做綠美化,期滿後曾向國產署續約綠美化,但申請案遲遲沒有下文。顏寬恒太太陳麗淩在2021年國產署公開標租後,依法照國產署公告現況合法得標。顏寬恒認為如果這樣算竊占國有地,請問國產署要不要負責?這明顯是構人入罪。

黃帝穎反駁,認為顏寬恒將竊佔責任推給承包商,但實際上並非承包商使用國有土地,因為顏寬恒稱「要追竊佔罪嫌是否應該照承包商」,但豪宅主人才是使用國土的獲利者,承包商僅是受僱施作,完工後也不會住在豪宅裡享受竊佔國土的利益。

指控二,偽造文書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

顏寬恒提及,房子買賣是透過公司履約專戶進行買賣,賣房子時怎麼會知道對方買房子錢哪裡來,強調林進福與買家之間的金流,與自己無關。

黃帝穎反駁,認為顏寬恒假買賣推給助理林進福,卻明顯與收據照片等證據不相符,因為顏寬恒迄今無法解釋豪宅買主張女士不花自己一毛錢,卻可以買顏家4,541萬元豪宅。且林助理拿錢給買主還將收據拍照傳給顏寬恒,顏現在卻稱不知道林進福金流,明顯與證據不符。

指控三,詐領立委助理費。

顏寬恒提及,林進福擔任國會助理期間是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助理費直接匯到林進福戶頭,強調林進福與其妻子怎麼做帳,自己無從得知。認為檢察官用2017年買車,來指控自己2018年才到任的助理費,十分針對。

黃帝穎反駁,助理費108萬卻全部列「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顏寬恒卻無法交代金流,如果林進福的費用全與顏無關,林今天僅出示單一帳戶,並未釐清「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的代收可能源自林其他帳戶 ,稱顏寬恒如果未曾接受林助理的「代付」,拿出金融機構明細佐證都是顏自己支付,並無「代付」即可,但顏卻未提出具體證據!

黃帝穎補充說「切割共犯是常見辯護方法,但辯詞要合理,否則會被法院認為『犯後毫無悔意』,顏寬恒顯然想挑戰法官的常識!因為顏寬恒的辯詞明顯有多處不合理,可能是純屬選舉操作,但若到法院就要準備被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