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十幾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多案,雖因會計法修法除罪化,讓機要費案免訴,但陳致中等人的洗錢罪仍被判刑,今(26)日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與黃睿靚夫婦的上訴,陳致中判刑一年定讞,近期需入獄,已啟動防逃機制。

該案起於陳水扁所涉及的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其中,在龍潭購地案以及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的更二審判決中,吳淑珍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在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後,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判決陳水扁等人國務機要費案免訴,然而,吳淑珍、兒子陳致中、陳妻黃睿靚等一家3人,則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各依洗錢罪判刑,吳淑珍被判處2年徒刑,陳致中判刑1年,陳妻黃睿靚10月但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的上訴定讞,陳致中近期必須入獄,啟動防逃機制;吳淑珍有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