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搭乘計程車的保障,交通部今公布《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自6月15日起,計程車一律都要投保150萬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若未依規定投保,可依《公路法》第65條規定,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
現行的規定是,加入計程車車隊就要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目前全台的9.1萬輛計程車中,超過5成的計程車司機有加入車隊,但仍有仍有約4.5萬輛靠行的計程車,法規未規定需強制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因此修法後規定,6月15日起,所有計程車輛依規定都須投保,提升旅客乘車保障。
不過原本已投保的計程車司機是否要再保一次呢?交通部表示,現行在《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是規定每台計程車都要投保150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並以不重複投保為原則,只要有加入車隊的計程車,本身已有150萬以上的旅客責任保險,就不需要另外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