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眾飼養寵物風氣日盛,為避免消費者採購的寵物飼料或食品,因來源不明而危害寵物健康,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日前會同經發局及動保處人員,前往轄內多間寵物店針對寵物食品標示項目稽查,總計查核340件,其中不合格116件,除了函令業者限期改善,消保官也提醒民眾,盡量不要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寵物食品,以免傷了荷包又傷了寶貝寵物的健康。

消保官指出,現今飼養寵物的種類廣泛,已不再侷限於犬、貓等傳統類型的寵物,觀賞魚、兔子、倉鼠甚至鱷魚等動物的飼養者所在多有,因此各寵物店、水族館等販賣的寵物食品類型逐漸複雜多樣,也有許多業者向國外製造商進口到台灣販售。為保障民眾購買寵物食品的消費權益,並確保寵物食安無虞,特別針對寵物食品包裝標示進行稽查,查核項目包含製造及進口商名稱電話、成分、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保存年限、保存方法、淨重或容量等,總計抽樣查核340件商品,其中不合格者有116件,不合格比例達34%;針對不合格者,函令業者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依商品標示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提醒,常見寵物保養品、營養補充品等,由於其並非動物用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均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依法最高裁處100萬元罰鍰。消保官也呼籲業者,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所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且寵物食品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相關標示用語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盡量不要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寵物食品,以免傷了荷包又傷了寶貝寵物的健康,若有相關寵物消費糾紛,可向市府動保處(電話:1999或02-29596353)或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電話:1999或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