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退役中校邊鵬替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刺探軍情,一審遭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除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外,並追討其已領退休金等。繼於1月份提上訴,但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後,他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仍駁回判他敗訴。針對剝奪其全部退休給與,並追繳已領金額,立委王定宇表示,此即根據自己於2019年提案的國安法修法內容。
根據判決內容,邊鵬於2015年間被職司對台情報工作的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王永旭吸收,依指示收集我國國防報告書,並安排其他空軍軍官代為將資料交給王。
隔年10月邊鵬被裁定羈押禁見,與中科院退役中校林世斌一審依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邊鵬當時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刑度。
而針對從判決確定日起,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的退除給與逾新台幣96萬多元應予追繳等判決,邊鵬主張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因而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認定原處分無誤,判邊鵬敗訴。
王定宇今(2)日於臉書上提及這起判決,並表示此即根據自己在2019年所提新修訂的國安相關法律,涉及共諜國安相關案件,一經判刑確定,就立即沒收並追繳自違法之日起的全部退休給與。
據此前報導,立法院臨時會2019年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當時提案人王定宇解釋修法重點時表示,有關發展共諜組織與洩密行為的量刑一律加重,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等,明訂於國安法第2-1條修正條文中。
另外,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從過去的5年以下,大幅調高為刑度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為中國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提高為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