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太保市嘉保大橋下被人傾倒大量廢棄PU跑道,影響民眾掃墓路線。經查,此案為111年3月聯合嘉義縣警察局查獲案件,秦姓行為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近日經地院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0萬元。秦男因遲不清理,影響民眾掃墓,縣府已移送強制執行

現場廢棄物因證據保全需要,要求土地所有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工程處妥為管理,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第五工程處表示,將儘速把廢棄物移至橋下以免影響民眾前往掃墓的動線,並已著手進行廢棄物代履行清理事宜,後續再向行為人求償。

環保局說明,行為人秦姓男子駕駛偽造車牌由台南某處載運廢棄PU跑道至嘉義縣新港及太保隨機傾倒,造成查緝困難,環保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聯合地方警力加強可疑車輛攔查,於案發之隔天,在台82線交流道下查獲秦姓行為人再次載運廢棄PU跑道欲前往轄內傾倒,當場以非法清運廢棄物現行犯移送司法偵辦並扣押犯罪車輛。

本案已要求秦姓行為人於111年9月30日限期清除廢棄物,秦男對環保局的要求置之不理,環保局已於今年3月27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程序。

嘉義縣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環保局除持續與警察局加強非法棄置廢棄物查緝,也將加強科技執法,對於環保犯罪絕不姑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