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大量轉載媒體產製新聞獲得鉅額廣告收益,卻無需付費給媒體,嚴重損害媒體生存權、經營環境、新聞價值。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獲39位跨黨派立委支持,草案今(28)日通過程序委員會,預計4月7日進入立法院會一讀,並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

跨國數位平台轉載新聞媒體內容,數位平台Google曾在本月8日宣布挹注新台幣3億元,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協助新聞產業發展,表明不會採用分潤模式。

林楚茵強調,媒體分潤與共榮基金是兩回事,兩者相同的是「新聞有價」,不同的是媒體分潤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此基金絕對不能取代媒體分潤。

林楚茵指出,在借鏡歐美國家立法經驗,諮詢新聞媒體業者、專家學者後,提出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內容包括:數位平台接獲新聞業者請求議價協商之義務;雙方可採議價協商、調解、仲裁等管道;雙方達成協議或仲裁後之義務;新聞媒體業應提撥部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工作環境。

她更表示,民主社會中媒體第四權至關重要,不合理的分潤將會侵蝕新聞監督的力量,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制化刻不容緩,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也應該盡速提出院版,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讓委員版本與行政院版一同進入實質討論,讓媒體產業能有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