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1)日表示, 今年2月22日監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通過監委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所提疫苗採購調查報告,內容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對相關事項進行檢討改善,針對公文保密部分,監委認為可適當開放各界檢視。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今(2)對此回應,在不涉及採購合約保密協定的部分,會檢討是否要以「密件」的方式作保存。

監委昨日透過新聞稿表示,衛福部雖已公開部分疫苗採購、核予高端疫苗EUA、通過高端疫苗效益評估報告等重要決策內容,但公布的資訊尚不足釐清民眾對疫苗政策的諸多質疑,應公開更完整的疫苗決策資訊,並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的機密等級設定「密」等的必要性,適當開放各界檢視。

薛瑞元說明,疫苗採購分為2部分,一為合約相關,即合約內所約定的保密期限,例如5年、7年、10年,意即時間到了才能解密。

第二即為「公文處理流程」部分,則設定30年保存期限,在保存期限之內以「密件」形式傳遞與保存。

針對這部分,薛瑞元指出,在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衛福部會檢視該調查報告所提出的解密內容,並適度檢討過去採購疫苗相關文件的保存與傳遞,是否仍需要以「密件」形式。

另合約部份,薛瑞元表示,同時會檢視哪些為不涉及合約保密協定,會斟酌是否要以「密件」的方式作保存,這部分會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