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名媛蔡天鳳不幸遭前夫一家分屍案件,且部分被煮成「人肉湯」,駭人聽聞凶殘手段讓該案成為國際新聞焦點。重症醫黃軒今在臉書上分析,早已有學者研究發表過分屍犯罪動機,且依其犯罪行為分成5大特性。文末他說明,2007年時也有國際學研究發現分屍者通常是被害人家庭成員或是熟識的人,因此他們才要試圖掩蓋屍體身分,阻礙屍體鑑定。
黃軒分析,分屍者通常有5種特性:
1.防禦性(Defensive)
黃軒表示這是分屍者「最常見的犯罪行為」模式。 動機就是「隱藏或移動屍體,消除證據或使受害者的別識更加困難。」如香港名媛前夫一家協助分屍前妻一案,而台灣桃園市桃園區龍安街於2018年也曾發生過陳姓老翁分屍老婆的案件。黃軒指出,台灣此起案件分屍者心思縝密,除了浴室之後被發現血跡外,其它地方都整理得相當乾淨,陳姓老翁還修剪指甲、並燒毀死者衣物,且於分屍屍塊上灑下大量石灰粉企圖滅證,待現場整理得差不多後灌酒讓自己喝個爛醉。黃軒表示,警方來時,發現陳姓老翁雖爛醉且不修邊幅,但指甲修剪得相當乾淨整齊,後以此研判陳姓老翁於行凶過程中於指甲縫中卡入血跡、肉屑等物,才將其剪掉滅證。他以此例說明,這就是「典型想消除證據或使受害者的別識更加困難。」。
2.侵略性(Aggressive)
此類是第2種最可能常見的分屍者犯罪行為。犯罪動機即因「激進強烈情感」引起的。黃軒表示, 殺戮,是情感動機的一部分。肢解,則作為「情感得不到的報復。」。如2018年新北市板橋區一名28歲朱姓男子殺害27歲黃姓女友一案。
3.進攻性(Offensive)
第3最常見的分屍者,通常被稱為「進攻性」。 他們的動機主要就是「性動機」驅使的。 典型的方式除了肢解屍體,還會切斷生殖器官或乳房,什至會保存這些器官。 如台灣曾經發生「華山分屍案 」,被害人乳房,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家中冰箱裡尋獲。
4.精神疾病
第4類是「精神疾病患者」分屍案。因犯罪者失去了現實感知,他們大部分會聽到聲音或遭受奇異的「妄想催使」去分屍。如2009年加拿大一名中國籍男子李偉光在巴士上將鄰座的22歲青年麥克林殺死,,後再割下麥克林的頭顱,開膛破肚。李偉光後來在審判庭上表示,他在殺害麥克林前,曾聽到上帝告訴他,必須殺死麥克林,因為他是邪魔。
李偉光在殺死麥克林後,之所以又開膛破肚,並吃麥克林的肉。黃軒表示,李偉光因是思覺失調, 據他描述之所以殺害人後又開膛破肚,並吃被害人的肉,是因為擔心被害人死後還會復活,找他報仇。
5. 巫術性(Necromantic)
現在文明社會比較少見了。其動機就是為了使用身體部位做為戰利品、符號或神物,而肢解屍體。
黃軒表示,在1993年馬來西亞發生女巫連環剝皮分屍案。馬來西亞發現新屋地上有一塊新鋪設的可疑水泥地,鑿開6尺後警方發現了被分割成18份的碎屍,警方同時找到了1把斧頭和2把巴冷刀,以及木偶、長針、酸甘、栳葉和代表3個宗教的神像等黑巫術用的祭品。據傳,當巫師奪走他人的生命就可以獲得更高層的黑巫術,而該女巫為了修煉黑巫術分屍了9條人命。
黃軒分析,以現今犯罪科技而言,只要確認誰被分屍,即可很快知道誰是分屍者。因為不管分屍者具有哪一種特性,2007年即有國際法醫專家歸納出分屍者的共同特點:即是被害人與加害人通常具認識/親密關係,通常都是被害人的夫妻、子女或朋友關係等,這也是為什麼分屍犯罪者要試圖掩蓋屍體身分,阻礙屍體鑑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