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海軍基隆艦服役的前士官長吳朋憲被控,冒用國防部特定系統等單位主管的帳號及密碼,非法登入國防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高等法院審酌他已認罪輕判,但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於 23 日認定吳朋憲案情節重大,改判 2 年 8 月徒刑。對此,台灣基進今(25)日批評相關刑度過輕,完全沒有嚇阻效果,顯示台灣司法工作人員毫無國安警覺意識。
吳朋憲曾於海軍 168 艦隊基隆軍艦服役,於2016年至2017年擔任行政士期間,涉嫌竊取多位主管帳號密碼,非法登入「國軍人力管理系統」,並多次查詢、下載軍方人事資料及國安局、軍情局等情報人員身分資訊。
高等法院一審時,因吳坦承罪行,輕判他 2 年徒刑、緩刑 5 年、並罰款 20 萬元。但經高檢署上訴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並認定吳朋憲案情節重大,改判 2 年 8 月徒刑。
對此,台灣基進今天表示,相關刑度過輕,若加上假釋制度,完全沒有嚇阻效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8 、 30 、 30 - 1 條規定,違法刺探或收集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者,應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目的為從事間諜行動,而刺探或收集上述資訊,則應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基進指出,高等法院僅判 2 年多,其刑度實屬輕微,比明定的最低刑罰還要短,使法律失去阻嚇性,形同虛設。更批評承審司法人員毫無國安意識,呼籲司法人員應強化國安警覺意識,尤對共諜行為若無遏止作用,恐釀重大國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