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將於3月4日舉行,國民黨候選人林明溱爭議不斷,針對林明溱私設「縣長特助」黑官、為兒子保留專用車位等質疑,林明溱陣營聲稱這只是個稱呼、且為無給職;律師黃帝穎今(17)日痛批林明溱避重就輕,關鍵在沒有法律依據,長期「公器私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要求對南投縣民交代清楚。

民進黨昨天召開記者會,痛批林明溱為幫兒子林儒彬鋪路選立委,不僅為兒子私設「縣長特助」黑官、保留縣府主管專用停車位、還發了百篇新聞稿為兒子宣傳等,把縣府當自己家,長期公器私用涉嫌圖利,但林明溱競選總部僅回應「縣長特助,只是一個稱呼,也是義務職及無給職」。

「問題關鍵在公器私用」,黃帝穎今天在臉書發文批評,林明溱避重就輕,涉貪心虛所以閃躲?直指林明溱不敢回答的三個問題,首先,「縣長特助」登載在南投縣政府公文書上,事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林明溱必須交代「縣長特助」法源依據為何?有沒有薪水不是重點!一般掛名沒問題,但登載在縣府公文,使用縣府資源,就必須有法律依據。

再者,黃帝穎指出,「縣長特助」為何可以保留縣府主管專用停車格?法規依據為何?「公器私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明溱難道做賊心虛,所以不敢回答?

第三,南投縣府百篇新聞稿為「縣長特助」宣傳,黃帝穎痛批,林明溱簡直把縣府當成兒子的私人「公關公司」,公器私用仍屬貪污圖利罪範疇,林明溱是否指示公務員發這百篇新聞稿?

黃帝穎表示,這3個基礎的法律問題,對任何政治人物都是簡單的常識題,唯獨林明溱始終講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