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備受爭議,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李家超今(17)日表示,希望在今年、最遲明年完成立法,除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也針對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手段進行控管。

《基本法》23條飽受爭議,被批評嚴重威脅香港社會思想、言論及學術等各項自由,明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該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李家超接受香港商報專訪時表示,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情勢有變,穩妥防範甚為重要,已要求保安局草擬23條的第二稿,尤其針對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手段,希望在今年、最遲在明年可以完成整個工作 。

針對23條立法進程,他指出,該條例在較早期已有一個方案,但經歷 「反送中」外國勢力不斷嘗試插手、干預香港事務後,他就覺得要穩妥防範,要真正想到最極端的情況,所以要求保安局做第二稿。

他指出,第一稿已照顧到各種保安情況,第二稿重要的是,針對間諜活動虛無縹緲手段產生的風險,要有足夠的防禦措施,「許多是新媒體、新手段,要預計整個科技走到什麼階段,從而可能引伸出來的漏洞,希望可以填補到」。

他說,香港國安法有三個目標,包括防範、制止和懲治,現在的手段主要在於制止和懲治,不僅要用法律手段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更重視的是防範」,他強調,在防範方面,管理非常重要,有好的防範措施,對想危害香港的外國勢力,能發揮阻嚇作用。

李家超強調,有很多外國代理人的組織在香港用其他名稱偽裝,包括用某個機構,所謂研討會,其實就是偽裝組織,「有些我們告了,自己關門立刻走,但如果下一階段有一道防火牆更好,最好他們自己都不來」,如果知道來了會有防範措施,有些偽裝組織乾脆就會不來香港,起碼可以減少一部分,當然有些仍會以身試法,也有同謀。

談及《基本法》23條的立法時間表,李家超提及,香港所行使的是普通法,而有很多普通法國家在管理、防範方面的工作都不錯,因此可參考其他國家的管理防範,他已要求保安局、律政司在這方面多做一些研究,希望在今年、最遲明年可以完成整個工作。至於是否會有第三稿,要視第二稿是否防範、管理得好一些有風險的、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這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