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立法院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除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明定遺屬賠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至160萬。
為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行政院會3月10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函請立法院審議。
修法重點包含提升層級並整合部會及地方政府資源、增訂保護服務章以完善相關服務、強化被害人及家屬安全保障、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整體制度等。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犯罪被害補償金,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10萬元至40萬元、境外補償金20萬元。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在臉書上點出,這次修法重點包含將現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代位求償」機制改為給付行政、將「重傷」的定義含括全民健康保險的重大傷病、貫徹「以家庭為中心」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保護機構組織再造並強化第一線保護專業、增訂刑事保護命令落實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安全維護等。
吳玉琴說,她要感謝司改會所召集的犯保聯盟,有這些民間友人的努力才能促成這次大幅度的修法,同時,她也會持續監督各個機關,落實立法初衷。
另方面,犯保法三讀通過後,犯保聯盟記者會也表示,民間聯盟感謝朝野立委通過民間所建議之附帶決議,未來將持續監督新法落實,以期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