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傳媒大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此前香港律政司 3 次上訴高等法院同意黎智英聘請英國律師代表抗告都被駁回。香港特首李家超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30 日會議表決通過,黎能否聘請外國律師,須由李家超決定。外界認為,人大釋法有如賦予特首無限權力,恐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人大常委會會議於 30 日閉幕,表決通過關於《港版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是主權移交超過 25 年以來,第 6 次人大釋法,也是人大首次就實施兩年半的《港版國安法》釋法。

此次釋法是由於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 4 項罪名。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代表在本案抗辯。

但律政司不服高院決定,提出三次上訴都被駁回,終審 11 月 28 日頒布駁回判詞後不到三個小時,身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會(國安委)主席的特首李家超,當晚就宣布會像中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稱要釐清沒有香港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案件的工作。

人大常委會 30 日公佈的釋法內容稱,黎智英是否能聘請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屬於《港版國安法》第 47 條規定,應當得到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處理,如果香港法院無提出申請,國安委應根據第 14 條規定履行職責,就相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即黎智英是否能聘請 Tim Owen 代表在國安案抗辯,最終決定權在李家超手上。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也提到,未來遇到類似問題時,法院可提請特首做決定,或由特首帶領的國安委主動處理,最終決定權都在特首本人。

李家超在釋法內容公布後也召開記者會,有記者提問「釋法是否會讓特首及國安委凌駕法院和法官?未來決定是否會尋求北京意見?」李家超解釋,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權力早於港版國安法,國安會也並不會由一人之詞決定。李家超也提到,會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針對海外沒有香港執業資格的律師,如果是處理非國安案件,香港非常歡迎。

但有不少評論員對釋法表示不滿,批評釋法內容「虛無飄渺」,如同賦予特首和國安委無限的權力。也有人認為,人大釋法等於變相推翻香港終審法院維持 Tim Owen 可以代表黎智英國安案抗辯的決定,對於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有負面影響。

香港特首李家超。   圖 : 翻攝自李家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