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與文化部為提昇國家整體電影文化產業,並執行國家影視及廣播文化資料典藏及推廣政策,跨部門合作於新莊副都心地區籌建國家級影視博物館,其中1期場館由市府興辦並於111年1月7日由國影中心正式營運。但受限土地使用條件,1期場館僅優先設置辦公室及放映廳,另為增加專業典藏、數位展覽、互動體驗、人才培育等空間,正積極規劃籌建2期場館,辦理「國家電影文化中心2期場館」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自111年12月23日起公告公開展覽。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新北市長侯友宜上任後主推翻轉溪北-打造三核心之施政目標,新莊副都心地區近年機場捷運、環狀線等交通建設陸續完工,周邊亦有產業及大型商場進駐,實屬發展成熟交通便利之區域。此次由文化部、新聞局、交通局及城鄉局等跨局處合作檢討,以行政院核定之建設計畫為使用核心,搭配地方交通停車需求,將用地變更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除延續2期場館興建,用以保存推廣國家重要電影文化視聽資產,並達到充實民眾文化內涵提升生活品質、帶動新莊周邊產業專用區發展之目標外,更維持原停車場用地功能,至少提供公共汽、機車停車位各500席,強化地區公設機能滿足停車需求。
此案自111年12月23日起於市府公告欄及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告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112年1月6日上午10時假新莊區公所4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歡迎各界公民或團體踴躍參加,如就此案有相關建議意見,均可於公開展覽期間提出相關建議意見,市府將納入後續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此案計畫書、圖及公告等相關資訊,可於城鄉局網站點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下查詢閱覽。
國家電影文化中心2期場館預定地現況照片。 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