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每日超過50萬人次搭乘,平均每個月拾獲上萬件遺失物,遺失物品項相當多元,還會有1、2成的乘客要求送至其他車站,但往往會出現耗費人力將遺失物送到指定車站,卻沒有人來領取的窘境,因此,為了避免此狀況,台鐵局正訂定遺失物管理機制,未來要配送到指定車站,需事先支付費用,10公斤以下、300公里以內將收34元,逾期未領再收保管費,預計明年第一季上路。
台鐵局表示,每個月平均有1萬多件遺失物,物品也相當多元,最常撿到的就是雨傘、電子票證、水壺與保溫瓶、鑰匙、衣物、車票、錢包與現金等,遺失物通常都是存放在拾獲的車站,依規定至少要存放1年,不過也有旅客因為已經搭車到其他車站了,所以要求將遺失物送到指定車站。
但台鐵局指出,很多時候花費許多人力找尋遺失物,好不容易找到物品,還幫旅客送到指定車站,卻未見旅客來領取;過往更曾遇過旅客要求將喝到一半的飲料、米糕,甚至檳榔渣送到指定站,把台鐵當作宅急便來使用,最後卻未現身領取物品。
因此為了為強化遺失物管理機制,避免過度浮濫利用台鐵遺失物運送服務,以及減少棄領情形,將擬定「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人員處理遺失(留)物注意事項」及「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處理遺失(留)物原則」。
也就是說,未來旅客遺失物請求送回指定車站認領時,將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比照旅客行李包裹託運方式收費,舉例來說,如果在樹林站下車站發現物品遺失在車站,到車站找尋幫忙,但該列車已繼續行駛,最終列車長尋獲遺失物並交給桃園站時,若旅客要求要把遺失物送回樹林站,就要依規定先繳費。
未來遺失物運送費率,為普通包裹費率的一半,且僅限送有行李包裹辦理站的車站,部分易碎、貴重物品不協助運送,採先收費再運送方式,旅客需留下基本資料,避免「送達後放鳥」又不付保管費。
目前規劃的金額為,10公斤以下物品,運送300公里以內收34元、301至600公里收40元、601公里以上收45元;11公斤至20公里物品,300公里以內收40元、301至600公里收45元、601公里以上50元;21公斤至30公斤物品,300公里以內收45元、301至600公里收50元、601公里以上收55元。另外,遺失物送達旅客指定車站後,若旅客未於物品送達後2日內領取,每多一天將收25元物品保管費。